有我國來源所得的外僑,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台居留天數未滿183天的外僑,我國來源所得採扣繳方式;居留滿183日以上且達課稅起徵點,必須在隔年5月31日前辦理結算申報。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僑所得繳稅方式,依據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天數有所不同。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非屬扣繳範圍所得,則必須在離境前申報納稅,包括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租金收入等。
如果居留台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達課稅起徵點,必須在次年5月31日前,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該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但如果在年度中離境,就必須在離境前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
來源:引自108.1.1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