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發現,許多營利事業在結清職工退休基金帳戶後,並未將相關資料列帳,導致漏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提醒營利事業,退休基金帳戶結清後,無論本金或利息,都要列為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規定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時,已經列報費用支出,因此,當不再使用該職工退休基金帳戶時,必須在結清年度,將本金列為營所稅的其他收入,利息則列為利息收入。此外,若用來支付職工退休金或資遣費,必須取得合法的支出憑證,才可列為當年度費用。
因解散須結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記得將領回的剩餘款項及利息列報收入。
來源:引自108.1.2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