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委託報繳所得稅 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凱博觀點/反洗錢 CTP申報系統上路
2019-01-23
報房地合一稅 留意取得日期
2019-01-24
顯示全部

外資委託報繳所得稅 代理人須附證明文件

外國法人在台灣從事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通常會委託代理人申報所得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納稅代理人時,必須出示身分證件、代理書、委託合約書等文件,才可申請。

台北國稅局表示,外國法人來台投資,如有非扣繳範圍所得,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納稅,如無法自行辦理申報者,必須向稽徵機關申請報備納稅代理人,委託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或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為代理人,負責代理申報納稅。

國稅局提醒,代理人要出具資格證明文件,如果是自然人,就要持有我國身分證,具行為能力,且年所得必須在100萬以上;如為法人,則必須是依我國法律設立的公司組織,且依法得經營代理業務。

此外,代理人也要出具與委託人間契約書,且必須經外國法人所在地的我國使領館或其他認許機構驗證。

來源:引自108.1.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