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遺產稅必須要注意被繼承人生前各項遺產總額,其中,投保狀況往往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環。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要保人死亡後所遺留下來的保單,其價值也要計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只有當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且沒有詐保情形時,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舉例來說,甲君的父親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這些保單就無法免徵遺產稅。
國稅局說明,甲君父親為要保人,對於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並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權利,當要保人死亡時,所留下的保單屬於遺贈法規定的「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必須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提醒,身故親屬的投保狀況,親人往往不清楚,建議納稅義務人如想查明投保狀況,可前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下載查詢申請表,備齊相關文件向壽險公會申請提供投保資訊,以免漏稅。
來源:引自108.1.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