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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家未報稅 按次開罰

「宅經濟」盛行,不少民眾充當起網路賣家,國稅局昨(29)日提醒,賣家銷售貨物若每月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每月達4萬元,就應辦理稅籍登記,未辦理者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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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國稅局近日查獲有民眾在網路銷售貨物,經輔導後仍逾期未辦理稅籍登記因此遭受處罰。

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應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官員說,賣家經營初期,若銷售貨物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可暫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當銷售額超過上述標準,就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按「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官員提醒,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其次,辦理稅籍登記後,並應報繳營業稅稅款,營業稅稅率為1%,否則遭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一倍罰鍰。

第三,平均每月營業額達20萬元者還要開立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稅率5%。

官員強調,個人以營利為目的,以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在開始營業前向營業地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稅籍登記。

來源:引自108.1.3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