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分紅認股的課稅方式,可分為兩種。若是無償給予員工股票,且無處分限制,該酬勞股票必須在交付股票日依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若是認購現金增資新股,且訂有可處分日,就在處分日計算差額,併入處分年度所得計稅。
員工分紅是企業留才的重要方式之一,針對員工認股課稅方式,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必須依據認股規劃性質來判斷如何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無償給予員工股票且無處分限制,該酬勞股票必須在交付股票日,按股票時價計算員工薪資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且依公司法規定保留部分由員工認購,認股計畫訂有可處分日,員工在認購年度無需申報綜所稅,等到可處分日時,才需計算當日時價與認購價格是否有差額。
國稅局表示,如有差額,則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必須計入可處分年度所得額歸課綜所稅;如果可處分日當日股票時價低於員工認購價格,所得則以「0」計算。
舉例而言,張先生受雇於甲公司,2017年認購甲公司股票1萬股,認購價格每股10元,依認股計畫兩年後才可處分。於是張先生可於2019年處分,假設可處分日當日時價為每股20元,1萬股合計差額10萬元,必須列於其他所得,計入張先生2019年個人綜所稅申報;假如可處分日當日時價僅8元,張先生每股虧2元,不須申報其他所得,至於損失也不可扣抵。
國稅局指出,在可處分日計算出股票時價超過員工認購價格的差額,公司必須在次年1月31日前,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假如可處分日當日股票時價低於員工認購價格,則免填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來源:引自108.2.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