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多來了 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租稅優惠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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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多來了 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租稅優惠加碼

行政院本周可望確立台商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大原則;據了解,有關租稅優惠稅率,財政部從善如流,在草案中加碼2個百分點,第一年租稅優惠稅率8%,第二年10%,較原先草案版本10%、12%分別調降2個百分點。

行政院長蘇貞昌本周將聽取《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相關部會規劃內容,可望就租稅優惠稅率、台商回台投資哪些產業可享有租稅優惠,及產業直接投資及金融商品投資比例作成原則決定。

行政院已將台商海外資金回台專法《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列本會期優先法案,包含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和法務部在農曆年前已向財經政委龔明鑫報告規劃草案內容。最快上半年通過立法,明年上路。

台商匯回海外資金必須在二年期限內實質投資,才可享租稅優惠。有關租稅優惠稅率,在工商團體、台商、朝野立委強烈建議下,財政部新版草案為第一年8%,第二年10%,較原先草案版本10%、12%再降調2個百分點,以增加台商回台投資誘因。

至於租稅優惠稅率,財經高層表示,將待蘇揆拍板。

未來資金匯入專戶擬先繳稅、後退稅,對於匯回資金被課20%(最低稅負制稅率)的台商,等於可退稅12%、10%。

至於台商匯回資金投資哪些產業可享租稅優惠,據了解,除原本的5+2產業外,金管會、經濟部草案也增加了部分產業如長照等。而除了實體投資外,也可以投資和實體產業相關金融商品,投資金融商品比例初步考慮約20%,包括5+2產業相關股票、綠色金融債券、創投等。

投資哪些產業可享租稅優惠,及實體投資及金融商品比例,財經高層指出,將由行政院拍板。

此外,台商回台資金要在銀行設立帳戶,以有效控管流向,避免炒房、炒股或炒匯。但帳戶是否設在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將由金管會決定。

台商海外資金匯回,究竟要走專法或財政部1月底公布的解釋令,財經官員表示,走專法未必較有利,因走解釋令可剔除非所得再計算課稅基礎,在海外繳過稅負也可回台抵稅,超過七年核課期間也不在課稅範圍。

官員說,專法雖有優惠稅率,但課稅基礎是以台商所有匯回資金計算,不會區分所得或非所得,且全部需接受控管,資金運用彈性較少。

來源:引自108.2.18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