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逢甲商圈一名賣章魚燒的工讀生,不慎錯開一張9萬餘元的發票,擔心須負擔巨額稅金。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4)日表示,如果能追回發票,可作廢重開;如果追不回也不用擔心,只要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一年內未滿三次,可免予處罰。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當營業人所開立的統一發票,有登載錯誤情形,應收回原發票作廢,並另開正確發票;但若無法聯繫上買受人,營業人可在未經檢舉、調查前檢具申請書,敘明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正確銷售額及存根聯影本,向稽徵機關報備,可免予處罰。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營業人,如果一年內開錯發票三次以上,就無法免罰,將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罰,以該發票正確銷售額為罰鍰計算基準,罰鍰不得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15,000元。
來源:引自108.3.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