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回應教部…產學合作課稅 不會增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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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回應教部…產學合作課稅 不會增加成本

教育部反對產學合作課徵5%營業稅,財政部昨(11)表示,產學合作課徵營業稅,學校可以含稅價售出專利,企業也可做進項稅額扣抵,負擔不會增加,將再跨部會溝通、取得共識。

財政部今年初發布解釋令,明訂產學合作四種樣態的營業稅規定,立委質疑扼殺產學合作,教育部也認為財政部作法「殺雞取卵」。

財政部官員表示,產學合作相關收入中,人才培育收入與提供教育勞務的目的較為相近,但像是智慧財產權、技術移轉等收入,較接近「銷售教育勞務」,因此才認定有課徵營業稅必要。

官員表示,學校在研發、民間企業也在研發,如果智慧財產權收入只向企業課稅,學校賣出專利就不課稅,恐有不公平之虞。

官員解釋,雖然課徵5%營業稅,但對學校而言,可將專利以「含稅價」售出,也就是將5%營業稅加在專利售價上,不會增加校方負擔;對合作企業而言,雖以更高價格購入,但也可以此作為營業稅進項稅額扣抵,也同樣不會增加負擔。

不過,教育部主張,大專院校應屬於營業稅法第8條第31款「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提供之研究勞務」,應免徵營業稅。

來源:引自 108.3.1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