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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在大陸稅務 三點留意

中國大陸不斷降稅吸引投資,個人稅改相關細節輪廓也越來越清楚。據大陸官方發布的《35號公告》,會計師分析三大重點:外籍免稅補貼2021年底落日、獎金計稅合理化、審慎預判年度計稅方式。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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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34號公告後,大陸官方再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簡稱35號公告),清楚明訂無住所高管人員、一般人員的境內外所得計算方式。

勤業眾信執行副總陳文孝表示,35號公告指出,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者,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者,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也就是說,台商過去適用的各項津貼免稅福利,將於2021年底落日,自2022年起,僅能採用此次個人稅修法所引進的六大專項扣除,包括贍養老人、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子女教育以及繼續教育扣除額。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此次對於無住所個人取得數月獎金或股權激勵所得,原本規定按在大陸工作月份數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但依據新規定,將按照工作天數占總工作天數比率計算,比過去更加合理。

安永也提醒,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首次申報時,可按合約約定等情況,自行判斷自己當年是否會成為居民個人,從而採用不同的預扣預繳計算方法,計算個人所得稅。

不過,由於居民個人與非居民個人計稅方法不同,且一旦選擇按非居民個人報稅,一個年度內不能改變,因此,企業和納稅人在每年年初必須謹慎做好預判。

而35號公告中雖有提及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等條款,但陳文孝提醒,由於目前兩岸租稅協議尚未生效,台籍個人還無法適用稅收協定優惠計稅方式,雙重課稅問題仍無法解決。

來源:引自 108.3.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