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又到了!綜所稅5大變革看過來

新聞中的法律/因應勞動事件法的四個提醒
2019-04-09
全球反避稅浪潮 會計師:儘早檢視企業架構避稅務風險
2019-04-10
顯示全部

報稅季節又到了!綜所稅5大變革看過來

報稅季節即將來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洪連盛表示,由於國內稅法修法變動及財政部增加許多租稅優惠措施,今年申報201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有五大變革,包含股利所得2擇1、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等提高、綜所稅最高稅率調降5%等。

洪連盛指出,第一個變革為,107年的營利所得(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可二擇一,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之8.5%計算可抵減稅額或每一申報戶可抵減稅額8萬元上限;股利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稅、合併報繳。即合併申報或分離課稅28%;若選擇按28%課稅,在計算捐贈限額時,綜合所得總額20%時,該綜合所得總額不包括股利金額。若營利所得屬於86年以前的緩課股票,就不能採分離課稅,仍要併入綜合所得,以累進級距5%~40%計稅。

第二,107年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均調高,但綜所稅率最高稅率由45%降為40%。

第三,每人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較去年調高5仟元為17.1萬元。但計算時不能再像106年一起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損失這二項加入,只能計算四項特別扣除額分別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儲蓄投資。

第四,放寬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得由納稅義務人列舉扣除, 不再受限於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才能認列的規定。最後,個人對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列舉扣除。

不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副總經理鄭策允提醒,2019年1月1日年起才適用的「個人」捐贈給不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可全數扣除;捐贈予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上限為所得總額20%,捐贈給指定特定運動員時需注意,若2019年度的捐贈金額超過2019年所得總額20%以上者,就超過部分需於次年綜所稅申報期限(2020年6月1日)屆滿翌日起30日內,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報繳贈與稅。

來源:引自 108.4.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