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反避稅浪潮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紙上公司之營運面臨更多挑戰,而我國對於境外公司實際管理處所已於所得稅法第43條之4予以規範,雖此規範施行日期還未定,但法院實務上已有援引該法條精神之判決,企業應儘早檢視集團架構以避免相對之稅務風險及負擔。
近年全世界掀起反避稅的浪潮,就連過往的免稅天堂開曼群島及英屬維京群島,日前已針對在當地登記的公司,發布經濟實質揭露法案,若於當地未設立經濟實質活動必須配合提報其稅務居住處所,台灣也有相關的法規,雖未實施,但仍應儘早因應。
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舉辦「最新稅務法令更新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變動與注意事項研討會」,分享最新所得稅優化政策,以及介紹近期稅務法令更新、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變動等注意事項。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長傅文芳表示,今年報稅除了需留意所得稅制相關變動外,營利事業報稅季節將近,企業應多關注營利事業所得稅法令規定變動和查核實務發展。
有關最新稅務法令更新,包含行政院研擬中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楊建華指出,為強化企業留才攬才,產創條例第19條之1於去年6月修訂,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員工獎酬股票於實際轉讓時,可於「取得股票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中擇低計算所得課。
此外,為配合政府智慧機械產業政策之推動,行政院去年12月公布產創條例第10條之1修訂草案,針對企業投資智慧機械或5G相關應用設備相關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研擬給予營所稅抵減優惠,以吸引台商回台投資、加速產業結構轉型。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蔡雅萍提醒,今年度申報修正重點,為配合107年2月7日修正所得稅法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自107年度1月1日起,營利事業不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及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刪除有關股東可扣抵稅額之規定及酌作文字修正。
來源:引自 108.4.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