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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扣除額12萬 訂排富條款

行政院院會昨(18)日拍板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增訂長照特別扣除項目,每人每年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不限樣態,排富標準為「所得稅率定20%以上」、「選擇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以及基本所得額超過規定扣除金額不適用」。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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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此修法為政府推動長照政策的配套措施之一,為減輕薪資所得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的負擔,本次修法在個人綜所稅特別扣除額部分,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一項。凡經衛福部認定之身心失能者,不論是聘用看護、使用長照機構,或是在家照顧等樣態,都可適用。

蘇貞昌表示,本次修法是以「減稅」方式,照顧所得達一定門檻以上之長照者家庭,為讓所得未達繳納門檻的弱勢家庭同樣也能享有相當的照顧,他指示衛福部儘速針對沒有因長照扣除額受益卻實際有使用長照服務需求的對象,研提直接補助措施,或以增加誘因方式鼓勵其使用長照2.0服務。

據所得稅法規定,20%稅率標準為所得淨額121萬元,是否排富門檻過於嚴苛。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稅率5%、10%等稅率申報戶超過250萬戶,這還不包含申報稅率為零的,因此適用範圍占所有申報戶比率超過四成。

財政部估計,本次修法預計受益約29萬人,稅損約20億元,若順利如期完成修法,將可自2019年開始施行,於明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衛福部估計,目前於機構接受照護者約有8.6萬人、申請看護約21萬人,接受長照2.0服務的個案,截至今年三月約有22萬人。

來源:引自 108.4.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