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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報房地合一稅 首次輕罰

財政部自2016年推動房地合一課稅新制以來,今年邁入第三年,財政部考量許多民眾仍有所混淆,或是沒有在不動產移轉後一個月內申報,因而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首次未申報房地合一稅者的罰鍰予以減半。

房地合一課稅制度自2016年1月實施,依規定不動產移轉必須在一個月內申報,為防制炒房,對持有房地一年內出售者課徵45%的稅,一到二年內出售者課35%,二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為15%。

依《所得稅法》規定,民眾買賣房屋如果沒有申報或申報錯誤,將依第108條規定,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官員表示,考量新制施行後首次未依限辦理申報者,其應受責難程度較低,因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增訂這一類應處罰鍰案件減半處罰規定。

也就是說,因首次未申報房地合一課稅制度的民眾,因為為初犯,罰鍰可以減半,也算是符合多數民意,減輕民眾負擔。

來源:引自 108.4.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