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將自今(2019)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展開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稅捐處呼籲納稅人,自行檢視應稅憑證,並按規定銷花,如有短、漏貼印花稅票,應於檢查日前自動補貼或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以免受罰。
稅捐處說,依印花稅法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該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若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除須補稅外,還會按漏貼稅額處五至15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將處20至30倍罰鍰。該處同時建議納稅人,為省時省力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網路帳號申報繳納印花稅,或至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
稅捐處指出,這次檢查的對象包括建築師事務所、醫療診所、長期照顧機構、廢棄物清除業、補習班、營造業等行業。檢查前將發函通知檢查對象準備帳簿及相關憑證資料,以供查核。同時檢查人員均會配戴識別證,供民眾及受檢對象辨識。
民眾對於印花稅若尚有疑義時,可利用稅捐處電話(02)23949211分機181、182洽詢,亦可利用稅捐處網站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相關訊息。
來源:引自 108.4.2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