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提醒,雖然5月綜所稅申報已結束,但有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單據資料的申報戶,記得要在6月10日前送交至稽徵機關,申報程序才算真正完成。
台北國稅局說,民眾在5月報稅時,如果有自行新增或調整所得資料,例如增加捐贈扣除額、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等,就需要補送證明文件,如此才能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正確。
以網路申報為例,民眾申報資料上傳成功後,如果有證明文件或單據資料須事後檢附,系統會產出「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及「寄送信函封面」,民眾要將申請表、封面及檢附資料,一併送交到稽徵機關,以供審查。
台北國稅局說,按規定,應檢附的附件要在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送達稽徵機關,以今年為例,期限為6月10日;民眾要在這之前,把資料送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如果資料為親送,收件期間以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送達稽徵機關的日期為準;如果採掛號寄送,則是以發寄郵局的郵戳日期為準。提醒民眾記得限期內補件,正確完成申報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
來源:引自 108.6.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