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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節能家電 可退貨物稅

貨物稅條例修正條文昨(13)日正式經總統公告,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消費者自今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符合節能規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就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每台最高可退稅2,000元。

台北國稅局表示,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可依據「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申請退還貨物稅。

國稅局表示,民眾可在店家的節能家具展示機、產品說明書或型錄上找到能源效率相關資訊,也可在經濟部能源局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管理系統查詢,來確保所購買的電器產品能源效率分級。

國稅局提醒,條文生效日是在6月15日,也就是說,6月15日起兩年內購買相關節能電器產品,才能享有貨物稅減徵優惠,如果在生效日前購買,將無法申請退還稅額。

此外,為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報廢符合規定的大客車、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型特種車,並購買前述車輛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最高可減徵貨物稅40萬元;不過若應徵稅額未達40萬元,減徵稅額則以應徵稅額為限。

來源:引自 108.6.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