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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 拚Q4上路

總統令昨(24)日公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所得稅法》長照扣除額、名模條款以及《海關進口稅則》等重要財經法案,其中台商關注的資金匯回專法,將待相關子法到位後,再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台商境外資金在兩年內匯回專戶,可享第一年8%、第二年10%優惠稅率,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4%、5%。專法也規定,5%資金可自由運用,25%可從事金融投資,剩餘的70%則可用於實質投資。

財政部表示,目前正與相關部會研議子法,預計今年第4季可上路,樂觀預計可望吸引近新台幣9,000億元資金回台。

此外,長照扣除額、名模條款等修法也經總統令公布。長照扣除額定額12萬元,並將排富門檻訂為綜所稅稅率20%;名模條款則新增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等三項費用,可採核實減除,每項減除上限各為薪資所得3%。

海關進口稅則共有三項修法重點,包括「台巴經濟合作協定」關稅減讓,落實與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配合鼓勵老舊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政策,新增相關零組件免稅優惠;最後則是調降15項農漁產品關稅,包括山藥、溫州蜜柑、冷凍柳葉魚、穀類酒等,以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談判。

財政部表示,修正稅則自明(26)日起正式生效施行,也就是說,明天起日本清酒等產品進口來台就可適用新稅率。不過,配合台巴經濟合作協定修正的品項,須經雙方透過外交管道正式通知完成內部生效必要程序後30日才生效。

來源:引自 108.7.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