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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售共有房 適用20%稅率

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產若有多人共同持有,依據房地合一課稅新制,即便是基於多數決等非自願性原因而出售房屋,被迫出售者也要依照20%稅率,主動報繳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

俗稱「房地合一稅」是指2016年1月1日起上路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取得房地後一年內出售,稅率最重45%。台北國稅局表示,近年新取得的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自行辦理申報。

有鑑於可能會發生非自願而出售房屋的情況,卻因短期交易而被課予高額稅率,財政部也於2017年公告非自願出售事由,可以適用20%稅率。

例如過去曾發生爭議,甲君與其他人共有一處房地所有權,但其他共有人未經過甲君同意,在取得房地後半年內,就透過《土地法》相關規定,採多數決將房地出售,因而適用房地合一稅最高稅率45%,甲君也因為未申報而遭到補稅與罰緩。

六大非自願出售事由包括遭公司調職或解雇、遭到鄰地越界、欠債遭強制執行、家庭成員遭遇重大疾病或事故、遭遇家暴、共有房地出售等,可以適用20%稅率。

來源:引自 108.7.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