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模條款子法出爐 哪些費用可扣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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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模條款子法出爐 哪些費用可扣看這裡

所得稅法「名模條款」子法出爐,財政部今(14)日預告草案,明訂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支出的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明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就可適用。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24條、126條修正案,俗稱名模條款,明年報稅時,納稅人的薪資所得除了可採定額20萬減除,也可提出舉證採核實減除,可核實減除的項目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各項可列報金額都以薪資收入3%為限。

財政部今日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將三項支出能否認列的標準,訂定得更加清楚。值得注意的是,為保障納稅人權益,如果所得人三項核實扣除支出合計未滿20萬,國稅局會主動改採20萬元定額扣除,也就是說,核實扣除、定額扣除兩個選擇中,將會從高認定。

「職業專用服裝費」是指所得人從事職業所必需穿著,包括制服、防護性質服裝或表演服裝,包括購置、租賃費,以及清洗、修補等清潔維護費用,都可列報。

像是名模工作所需而購買的表演服,或潛水作業人員穿著特殊材質的潛水衣等,都可以提出相關憑證,列報費用減除。

「進修訓練費」則是所得人配合工作或法令所需,而參加國內外符合規定的機構所開設課程,所支付的報名費、差旅費、教材費等等。

例如醫師執業,被要求接受繼續教育達一定積分,或是會計師法規定,取得執業登記的會計師必須持續專業進修達一定時數,都可列報進修訓練費。

至於何謂「符合規定」的機構,財政部表示,稽徵機關在認定上如有疑慮,將洽詢相關主管機關或學者來認定。

「職業上工具支出」包括專供職務或工作使用的書籍、工具等,草案規定,如果這項工具價格超過8萬元,必須分三年攤提。

官員舉例,假設營建業從業人王先生總收入為90萬元,為了工作所需購買特殊電鑽9萬元,必須分三年攤提,每年僅可扣除3萬元,然而,依規定可列報職業工具支出上限為3%,也就是2.7萬元,因此王先生在職業上工具這項僅能列報2.7萬。

財政部提醒,想核實列報三項支出,必須在報稅時填具薪資費用申報表,並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雇主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供稽徵機關核認。

來源:引自 108.8.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