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於9月1日開跑,北區國稅局局長王綉忠昨(19)日表示,暫繳稅款也適用分期繳納方式,只要符合連續四個月營收衰退的條件,或是遭遇其他財務困難,就能分期繳納稅款。
營利事業需要在每年9月辦理營所稅暫繳,依照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為基準,預先繳納年度半額稅款,王綉忠指出,如同每年5月的營所稅申報,營利事業在9月的暫繳申報時,也同樣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依據財政部「所得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營所稅繳費屆滿日的前一年內,如果連續四個月營業收入淨額遜於前一年同期,營收衰減30%以上,或是遭遇其他財務困難的情況,就可以申請分期繳納。
依據應納稅額的多寡,20萬元以下可以分二到六期繳納;稅款在1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可以分二到24期繳納;稅款在500萬元以上,可以分二至36期繳納,每期為一個月;如果應納稅款在200萬元以上者,還必須提供相當價值財產擔保。
王綉忠表示,核准分期的案件,若有任何一期沒有如期繳納,國稅局就會發單通知,要求一次繳清未繳的餘額稅款;分期繳納期間,按照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加計利息。
申請分期也要注意期限問題,王綉忠提醒,最晚要在申報截止日的最後一天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營所稅暫繳為例,要申請分期繳納,最晚就必須要在9月30日之前提出。
來源:引自 108.8.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