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公司利用暑期尋找短期工讀生,要注意薪資認定、加班費與扣繳規定等三大相關重點,避免漏報、誤報而遭受相關罰則。
官員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一,除了薪資之外,公司給付工讀生的各類補助與津貼,像是交通津貼等,原則上都歸屬於薪資費用的一部分。但是要注意伙食費要額外申報,每個員工每月可以列報最高2,400元伙食費,超過的部分則要轉列為薪資。
第二,也要注意加班費部分,查核準則中規定,要列報加班費的話,則必須要備妥加班紀錄以供認定。官員指出,除了稅法規定外,也要注意員工的每個月加班時數,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否則恐會面臨勞動法規罰則。
有些情況則是餐飲業比較常見的,可能會發生消費者支付小費,指定要交給某個特定員工,這類情況則是涉及營業稅問題,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要註明代收員工小費及金額,還要拿到被指定員工簽收小費的收據,並列為該員工的薪資所得,由業者列單申報、填發免扣繳憑單。
第三,實際上公司暑期找工讀生最常違規的情況,是疏忽沒有幫員工申報免扣繳憑單。官員表示,多數工讀生當月薪資未達起扣點,因此也不需要辦理扣繳,然而卻有很多營利事業疏忽在隔年1月申報免扣繳憑單。
據今年度的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是每人每月薪資所得在84,501元,官員說,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依據《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應該在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扣繳及免扣繳薪資所得稅款列冊,向稽徵機關申報,包括領日薪的臨時工,也必須要申報,這是最常有公司疏忽的一塊。
未依規定申報免扣繳憑單的公司,將會依照《所得稅法》111條,被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未補報則會面臨進一步罰鍰,最高9萬元,最低則不低於3,000元。
來源:引自 108.8.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