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本周發布最新函釋,針對死後器官移植,相關補貼原本應併入遺產,反而讓部分家屬面臨遺產稅等支出,即日起將重新定調為「政府贈與」,既免納遺產稅,也免課徵所得稅。
官員指出,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及《捐贈屍體器官移植喪葬費補助標準》,對於死後捐贈器官的遺愛善行,衛福部會向酌予補助家屬喪葬費,捐贈眼角膜補助5萬元、捐贈其它器官或捐贈多重器官,則予以10萬元補助。
對於此種遺愛人間的作法,衛福部規定,死者親屬可以檢附申請書、親屬證明文件,以及施術醫院所發下的「捐贈屍體器官移植證明書」等三項文件,衛福部將於審核後發放補助。
財政部2003年曾作出函釋,當時認為此筆喪葬費補助雖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但是應併入死者的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課徵。
財政部在最新的函釋中,則廢止過去見解,未來這筆器官移植補助將歸屬於「政府贈與」性質,同樣免納所得稅,但也不必列入遺產計稅。
遺產稅目前有1,200萬免稅額、123萬「喪葬扣除額」,官員指出,過去將器官移植補助併入死者遺產計稅的做法,由於是針對家屬的喪葬費補助,因而也能夠抵減喪葬扣除額,加上遺產稅免稅額較高,從往年的案件來看,大約95%器官移植案件,即便併入遺產計稅,實際上較少課到稅。
來源:引自 108.9.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