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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逃稅戶 最重罰1億

財政部將修正《稅捐稽徵法》,針對重大逃漏稅案件加重裁罰。財政部長蘇建榮昨(23)日首度表態,所謂「重大」逃漏稅案件,將比照重大欠稅案件標準,也就是個人逃稅逾1,000萬元、營利事業逃稅逾5,000萬元,就屬重大逃漏稅,最重可處1億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已結束,財政部日前提出甲乙丙三案,蒐集各界意見,目前以乙案較有共識,也就是將罰金上限從6萬提高至500萬元,且針對情節重大者,可處刑期從現行五年以下,提高為最低六個月、最高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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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昨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財長蘇建榮,詢問如何界定重大逃漏稅案件。蘇建榮對此回應,雖預告草案未明訂,但財政部預計將比照重大欠稅案件,也就是以個人逃稅超過1,000萬元、營利事業逃稅超過5,000萬為標準。

不過江永昌指出,近三年來財政部公布的全國欠稅大戶,不管是件數或金額都年年增加,欠稅金額從2017年的930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966億元,且欠稅案件中,有不少大戶都已經遷出國外,財政部要追稅也無從追起,呼籲財政部修法應提出配套,才能確實遏止逃漏稅。

蘇建榮表示,財政部修正稅捐稽徵法加重罰則,是希望有效遏止新的欠稅案發生,也就是說,新法並不會溯及既往,過往如黃任中家族等重大欠稅案件都已經核定,就是依據現行法規來處理。

至於修法期程,蘇建榮表示,稅捐稽徵法修法草案預告後還要再修,目前尚未報行政院。由於這會期為預算會期,若法案沒審完,屆期不續審的話要重提,因此本會期稅捐稽徵法修法能否順利闖關成功,還得視立法院審查狀況而定。

來源:引自 108.9.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