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稅天堂英屬維京群島(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10月9日發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新版草案,勤業眾信會計師廖哲莉昨(14)日表示,台商可以注意新版法案中,與外國稅務居民相關的二大重點,首先是稅務居民證明規定放寬,其次是外商豁免舉證期間,已定調為最多二年為限。
各個租稅天堂陸續進行經濟實質法規的立法,要求海外公司必須要在當地具備實質經濟活動,衝擊基於租稅考量而在當地設籍的企業,廖哲莉表示,BVI此次最新發布的施行細則,相較於今年4月發布的草案,有若干規定更新,目前仍於BVI設立公司的台商,應密切注意法案的動態。
廖哲莉表示,BVI最重要的規定在於,其他地區的稅務居民所開立的BVI公司,只要並非歐盟稅務不合作對象,若提供相關文件以佐證稅務居民身分,可以豁免經濟實質法規的規範。
過去公布的方案中,需羅列居住者證明、稅額核定通知書或納稅證明等多類證明文件,對企業而言有相當難度,但是新版法案已明確作出定義放寬,這幾類文件只要擇一提供,即可豁免經濟實質法規範。
BVI對於外國公司有另一規定,是針對無法即時提示外國稅務居民證明文件的對象,可向BVI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暫時先視為外國稅務居民並豁免經濟實質規範。廖哲莉表示,最新版的細則也明訂,這項暫時豁免規定已有明確時限定義,最多不能超過二年,包括申請暫時視為外國稅務居民的財務年度,以及最晚要在該年度結束後一年內提出相關證明。
有鑑於OECD將會在2022年檢視各租稅天堂的經濟實質立法的成果,廖哲莉表示,此施行細則非最終版,預期BVI仍會不定期更新;而開曼群島亦原訂於本月發布最新版本施行細則,但因草案尚待OECD審議,發布日期待定。
來源:引自 108.10.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