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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商業法院合併 過頭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智財法院與商業法院將合併成「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採二審二級制,承審金額新台幣1億元以上案件,立法完成後,預計最快在兩年內施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審查,司法院函請立法院審議的《商業事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草案。

修法重點,包括針對專業商業事件設置專責法院,並藉由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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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業事件與智慧財產事件合併由同一智商法院審理部分,未來將成為採二級二審制的高等法院,以提高重大商業案件與智財案件審理效能。初審草案規定,重大商業事件將由專業法官承審,適用案件為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1億元以上者。

針對營業秘密保持部分,初審草案條文制定罰則,針對違反該法秘密保持命令,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此部分為告訴乃論,且若專家證人在商業法院審判時,有虛偽陳述者,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院指出,重大商業紛爭不僅影響公司股東或債權人權益,若未即時處理,更可能波及投資大眾市場和整體經商環境,降低我國經濟競爭力,所以1億元以上的商業紛爭,應交由專責法院迅速、妥適、專業處理。

經委員會條文審查程序後,並經在場立委同意下,多數條文依司法院所提草案版本通過。會議主席、召委周春米宣布,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完成審查程序,全案須經黨團協商。

來源:引自 108.10.2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