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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商品進口報關 三點不漏

「雙11」購物節即將到來,財政部關務署官員表示,無論是營利事業或一般消費者,從海外進口商品報關,可以留意免稅金額、退換貨規定以及稅費計算方式等三項重點,以免徒增額外成本。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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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也表示,依據財政部2017年所作出函釋,只要同一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2,000元以下,可以免去關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三種稅費,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其中每人每半年度可享六次免稅機會,第七次以上會視為次數頻繁,不再適用免稅規定。

然而面對這項免稅規定,有些廠商會使用「化整為零」的做法,將同一批貨物分拆成好幾批完稅價格2,000元以下的商品進口,刻意規避稅費,官員表示,因此從海外進口的郵包物品,只要是來自同一寄件人、同一到達日寄給同一收件人,都會合併計算完稅價格;來自同一發貨人、同一航班運輸工具發送給同一收貨人的快遞貨物,也禁止分開申報進口快遞貨物。

官員表示,退換貨也是國內廠商及消費者要注意的問題,退貨給海外賣家,屬於《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所規定的「復運出口案件」,因此必須用一般出口正式報單。

若發現規格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海外賣家亦答應換貨,官員指出,這批換來的新品可以免徵關稅,但必須要在原貨物進口的隔天起一個月內申請核辦,賣家要在海關通知核准的隔天起算六個月內報免進口,最多可申請再延長六個月。

賦稅署官員表示,若無法符合免稅規定,就要視商品性質計稅,先計算應納進口關稅、貨物稅,加上原本的價格之後,總價再按照5%稅率計算營業稅。

來源:引自 108.10.3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