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欠稅案件若已經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即便納稅義務人補件、更正應納稅額,行政執行還是會照原本的時程進行,不會因應更正而順延。
很多民眾都有經驗,收到稅單之後,若有問題需要更正稅額,國稅局不僅會重新發單協助更正,同時也會就新的稅額,重新展延繳稅期限,讓民眾有更寬裕的時間繳納。
然而南區國稅局轄內有位陳先生,日前因欠繳綜合所得稅,已經被移送強制執行,隨後才向國稅局申請增列扶養親屬、減少應納稅額,然而官員指出,已經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即便應納稅額有所變動,國稅局也不會因此展延繳納期限,不會重新發單或撤回強制執行。
國稅局會以公文函發更正稅額通知陳先生、函請行政執行分署更正待執行的稅額,但這和重新發出稅單性質不同。稽徵機關就算更正應納稅額,也僅屬於執行事項的更正,不代表撤銷原處分,也不影響原處分期限。
來源:引自 108.11.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