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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自住宅地優稅 兩要件

地價稅已自11月起開徵,稽徵機關指出,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記得滿足兩條件,第一是戶籍登記,至少需保留本人或配偶、已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在該戶籍;第二則是不能出租,否則將無法符合自住規定。

高雄市曾有一案例,民眾收到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公文,並補徵地價稅,原來是因為這位民眾出國許久,雖戶籍未遷出,但由於出境兩年以上,戶籍已被戶政機關改為遷出登記,加上這位民眾的配偶、直系親屬都沒有將戶籍遷過來,導致不符自用住宅規定。

由於地價稅是採累進稅率,持有土地越多、地價總額越高,適用稅率也會隨之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10到最高千分之55,差距不小;但如果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僅千分之2,與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相差四倍以上,選擇適用自用稅率,是許多人的節稅方式之一。

不過,未辦竣戶籍登記成為民眾無法適用自用稅率的常見疏忽之一。

來源:引自 108.11.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