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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別報告交換國 新增澳洲

財政部已於11月6日正式公告,新增澳大利亞為已簽署生效,得就「國別報告」進行有效資訊交換的國家,自會計年度2018年1月1日後的國別報告開始適用。財政部表示,這也是繼紐西蘭、日本後,台灣第三個國別報告資訊交換國家。

因應國際反避稅風潮,我國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分別是國別報告、集團主檔、本地事業報告,國別報告(CbCR)內容涵蓋集團在各租稅管轄區所得、稅負及營運活動分配概況等。

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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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跨國企業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達新台幣270億元者,必須在會計年底終了後一年內送交「國別報告」。

目前已經與我國簽署國別報告資訊交換的國家包括:紐西蘭、日本以及澳大利亞。

不過日本及紐西蘭適用在跨國企業集團會計年度始於2017年1月1日以後的國別報告;澳大利亞則適用2018年1月1日以後的國別報告。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副司長丁碧蓮表示,適用年度的不同主要因為洽簽時間不同,需要讓雙方、企業有時間準備,因此澳大利亞僅適用2018年起的國別報告,提醒企業留意。

除了國別報告外,備受關注的台版肥咖條款「共同申報準則」CRS,台灣已自今年起上路,預計明年首度資訊交換。

財政部表示,澳大利亞也早在今年4月,成為繼日本後我國第二個交換金融帳戶資訊的國家,預計明年9月,我國就會與日本、澳大利亞交換CRS金融帳戶資訊。

丁碧蓮表示,目前與我國簽訂租稅協定的國家共有32國,這32國皆是台灣洽簽國別報告自動交換的對象;其中23國已承諾依CRS進行自動交換的協定夥伴國,財政部自2017年起積極洽談,希望洽簽主管機關協定(CAA),讓雙方金融帳戶資訊能夠自動交換。

據了解,23個國家中,半數以上的夥伴國都有正面回應,財政部也持續針對合作細節與他國交換意見。官員表示,無論是國別報告或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一旦雙方達成共識,完成簽署,就會立即對外公布,以利金融機構、企業即時因應。

來源:引自 108.11.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