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已經於10月1日結束,各區國稅局針對漏未申報,或是已發現短繳的案件,將追加利息核定繳款書寄出,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於11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間繳納。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應在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期間,自行辦理當年度營所稅暫繳,國稅局已針對截至10月底止,尚未如實繳納今年度暫繳稅額的營利事業,按照前一年度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標準,核算為今年度的暫繳稅額。
官員表示,針對南區轄內的營利事業,國稅局已於11月1日寄發核定暫繳稅額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月16日至11月30日,呼籲營利事業務必在繳納期限前繳納。
來源:引自 108.11.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