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欠稅遭移送強制執行,若政府扣押的銀行存款屬於社福津貼、社會保險給付專戶,納稅義務人可以據此提出異議,申請取消對目標帳戶的強制執行。
官員指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等,原則上都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若是強制執行已經影響到債務人與家人的生活必需開銷,包括第三人的債權與社會保險給付,都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屏東財稅局近日接到陳情電話,有民眾反映因欠繳2015年到2019年五個年度的房屋稅,遭行政執行署扣押銀行存款,但被扣押的帳戶是他領取國民年金的專用帳戶,且他沒有其他所得來源,希望能撤銷扣押命令。
官員指出,若欠稅民眾遭移送強制執行、扣押存款,且被扣押的帳戶合乎「不得強制執行」的相關規定,可準備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及內頁,向執行機關提出異議,申請不對該帳戶進行強制執行。
來源:引自 108.11.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