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的法律/新航空公司營運要過五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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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新航空公司營運要過五關

林俊良

新成立的航空公司除了資本額以外,要正式開航載客營運,必須經過五階段的適航驗證作業,像去年成立的星宇航空,在新飛機引進後,已完成第四階段的適航驗證作業,通過各項模擬和飛航演練後,民航局將會呈報交通部,由交通部核發營運許可證,取得營運許可證星宇就可正式售票、開航。

民航法第48條規定,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者,應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並應在核定籌設期間內,依法向有關機關辦妥登記、自備航空器及具有依相關法規從事安全營運之能力,並經民航局完成營運規範審查合格後,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如營業項目包括國際運送業務者,並應先向海關辦理登記,取得證明文件,由民航局發給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始得營業。

依據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12條規定,航空器使用人應檢附營運規範,報請民航局審查合格並發給營運規範核准項目表後,始可從事民用航空運輸作業。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保營運規範之有效性。營運規範失效時,不得從事民用航空運輸作業。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中,有關於航務及適航檢查員手冊,有敘述檢定給證過程,當航空安全檢查員遵照此指引作業後將使得使用人符合民用航空法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民用航空局皆須確定申請人有能力持續完全履行其責任,並且能適切及持續遵守民用航空法規下,才能判定檢定合格。

至於檢定給證過程,則包括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申請前階段;第二階段為正式申請階段;第三階段為文件符合階段;第四階段為驗證及檢查階段;第五階段則是給證階段。

星宇航空早已完成三階段的適航驗證(主要是各項文書作業的查核),開航前最重要的驗證,就是第四階段的客機實際飛航情境模擬演練,日前也已完成。

其實星宇航空的飛機一抵台,就進入第四階段的驗證期,民航局會就星宇航空的駕駛、空服員、地勤、維修、簽派、櫃台等人員,以隨機指定方式,進行情境口試,也就是給予許多狀況,看看星宇的員工如何處理,且有無依照訓練內容進行處理,通過後,再進入飛機的情境演練。

飛機的情境演練須經過20趟次(至少50小時)的實機飛航訓練,民航局標準組的查核員會登上飛機,在白天和晚上飛航時,給予各種指令(如緊急逃生、轉降其他機場等),進行模擬演練,演練過程也包括實際飛航國際線,所以會請星宇向其計畫開航的國際機場,提出飛航申請。

星宇航空計畫首航飛澳門、峴港、檳城等三個航點,若這三個城市都同意其模擬飛航的話,由民航局指定其中一條航線來做演練,如果僅一個國際機場同意,就飛航這條航線,若是三個國際機場都不同意,則需再另行尋找其他機場來做演練。現在星宇一切都依計畫進行,沒有延遲,應有機會於12月中旬完成五階段作業。

(本文由交通部民航局標準組組長林俊良口述)

來源:引自 108.12.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