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等可供公共通行的空間,對屋主而言,可以免徵房屋稅,但如果另有用途,恐怕會喪失免稅資格,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屋主若將騎樓設攤營業使用,即便是出租給他人,仍須因此繳納房屋稅。
新竹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接到一通稅務諮詢電話,當事人的房屋位於市場當中,騎樓大部分的時間,都是供公共通行使用,只是早上會提供出來,作為設置攤位的空間,為何會被通知繳納房屋稅?
根據財政部函釋,房屋的騎樓若是供公眾通行使用,便不屬於《房屋稅條例》的課徵範圍。稅務局指出,關鍵就在那個設攤的行為,已經不符合「供公眾通行使用」的要件,因此應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法定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屋主若將騎樓封閉使用,或是將騎樓的全部或部分,設置攤位供營業使用,皆違反了供公共使用的要件,應依其實際使用情形課稅。
來源:引自 110.10.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