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年輕人夢想創業,開一間專屬自己的小店,國稅局提醒,創業民眾在給付各類所得時,千萬別忽略「扣」、「繳」、「報」三步驟,以免違反扣繳義務,被國稅局處罰。
國稅局表示,扣繳申報制度是國家為即時掌握課稅資料,因此要求扣繳義務人依規定在給付各類所得時,負有扣繳稅款及開具扣繳憑單等義務。
國稅局舉例,甲君是早餐店負責人,也是扣繳義務人,2019年給付租金共60萬元給房東乙君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繳申報,被國稅局查獲,雖然房東乙君有申報這筆租賃所得,甲君可以不用補稅,但仍要被國稅局處罰,依規定裁處1.2萬元。
甲君不服國稅局處罰,申請復查,主張因首次創業,房東也是首次出租,不熟法令規定,且房東也如實申報租金並繳稅,希望免罰。
來源:引自 110.11.08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