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世界上136個國家或地區支持,俗稱「全球最低稅負制」的全球反稅基侵蝕計畫(GloBE)即將成形,其中作為主體的課稅機制「所得涵蓋原則」(Income inclusive rule, IIR)將會最早上路,台商企業可先行檢視該原則的六大重點,事先瞭解計稅項目、有效稅率的算法以及抵減機制等施行方向。
GloBE是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公布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計畫(BEPS)的一環,是處理數位經濟租稅挑戰的支柱之一,其核心目的在於建立透明且穩定的租稅制度,以期改善過去多年來,跨國企業將資本流入租稅天堂或低稅負地區,進而造成之租稅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各國將於2022年展開修法,預計於2023年正式生效實施。
未來只要是跨國集團,集團全球合併營收達到7.5億歐元適用門檻,且非投資基金、退休基金、政府組織、國際非營利組織及國際運輸業等類別,便可能要開始依GloBE來計稅。
其中作為課稅機制主幹的「所得涵蓋原則」,是指向跨國集團最終母公司,或中間母公司課徵補充稅款的課稅權,母公司所在國可就跨國企業座落於租稅天堂、低稅負國家的海外子關係企業的獲利加以課稅。
所得涵蓋原則共有六大重點,第一,未來會以國家或地區為單位計稅,譬如跨國集團若在A國成立五家關係企業,在計算GloBE時,只會合併計算一筆當地有效稅率,再針對每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檢視有效稅率是否達標。
既然要算有效「稅率」,一定涉及分子及分母,如果分子是稅額,分母就是指財務會計所得額。
第二點特色跟「分子」有關,GloBE在計算各地有效稅率時,所納入計算的稅種不只企業所得稅,還包括盈餘扣繳稅、未分配盈餘稅等項目。
第三點特色與「分母」有關,在於所得抵減機制,如果全球合併營收是零或負數,也就是年度呈現虧損狀態時,當年度就不會有最低稅負,且虧損數還可抵減以後年度的當地所得。
不只可以抵減所得,GloBE第四個特色,是連「稅額」也有抵減機制,用上述方式算出的當地有效稅率,若高於15%,不只不會被GloBE補稅,溢繳的部分還能作為未來年度的稅額(分子)抵減。
排除條款是第五大特色,這是今年10月最新公布的項目,對於營收低於1,000萬歐元,且利潤低於100萬歐元的地區,可以免除適用計稅,對於這種的「小魚」,徵納雙方都可以鬆一口氣。
最後一點特色為獎勵機制,為了鼓勵跨國企業增加對有形資產、人才薪資的投資,相關投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可以作為免稅額,在GloBE生效第一年,免稅額將設定為企業「有形資產金額8%+薪資費用10%」的合計數,並於十年過渡期內,分別逐年調降至5%。
(本文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租稅主持會計師廖哲莉口述,記者程士華採訪整理)
來源:引自 110.11.1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