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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沒進帳 仍應申報

公司草創階段,不斷投入成本卻無營業額,仍須依法申報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即便整整兩個月銷售額皆為0元,仍有申報義務,否則將處3,000元怠報金。

國稅局日前查獲一間今年剛設立的公司,5-6月期營業稅遲遲未申報,原來是因為產品還在研發、調整,都還沒有銷售額,因而未辦理營業稅申報;官員表示,但由於法規已有明訂申報義務,因此最後還是祭出怠報金3,000元罰則予以示警。

對於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官員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當中有規定,營業人不論當期有無銷售額,皆應以每二個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轄區國稅局申報銷售額。

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營業稅法第49條規定,逾期30天內,會依所漏稅額加罰滯報金、逾期30天以上者,再加罰更重的怠報金。

來源:引自 110.11.2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