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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 30日截止

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期間,財政部賦稅署昨(25)日提醒,繳納期限只到11月30日為止,如果民眾的繳款書遺失,甚至是還沒收到的情況,應盡速向當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如稅務局、稅捐處等申請補發。

賦稅署表示,地價稅是地方稅的一種,因此會由各個地方政府寄發稅單,如果在全台各地都擁有土地,就可能收到多張稅單,均須在11月30日前繳納。

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賦稅署表示,如果逾期繳納稅捐,將會被加徵滯納金,每逾期二日,會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逾期30日以上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表示,收到地價稅繳款書的地主,可利用財政部提供的多元繳稅管道,例如便利商店、ATM、電話語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行動支付業者的APP等。

如果沒有收到繳款書,或是繳款書遺失,賦稅署指出,要盡快請「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來源:引自 110.11.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