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被遷出 財政部:綜所稅身分認定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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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被遷出 財政部:綜所稅身分認定從寬

外界關注因疫情而超過兩年未入境的台商權益,財政部今(1)日表示,在綜合所得稅申報方面,會從寬認定,若台商對身分認定有疑義,可先按往年申報方式申報;地價稅方面,申請自住優惠稅率,依規定不一定要「本人」設籍,也可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財政部表示,近日外界關注受疫情影響,超過兩年未入境的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所涉所得稅及地價稅問題。

財政部表示,在綜合所得稅方面,依所得稅法規定,在國內有戶籍、生活及經濟重心在境內,或是無戶籍、一年內在境內居留滿183天者,應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到40%累進稅率。

財政部表示,原本跨境移動或工作者在疫情期間,可能因為防疫措施導致在我國境內居留天數認定個人居住者身分疑義。

財政部指出,防疫措施屬緊急、短暫性質,不宜就此改變居住者認定,不過各區國稅局在適用所得稅法規定時,會就個案事實從寬處理。

納稅人若對於身分認定尚有疑義,建議可按以前年度申報方式先行申報,於稽徵機關有查核需要時,就其個案情形提供相關事證以供認定。

另外在地價稅方面,主要影響是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申請上,財政部表示,要申請自宅千分之2優惠稅率,不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在該地設籍為限,若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也可按千分之2稅率課徵。

此外若納稅人本人在遷出戶籍的次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該遷出戶籍的次年地價稅仍可適用自住稅率。

舉例來說,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同設籍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國致戶籍於今年2月1日遭遷出而無人設籍該址,當年仍可適用2‰稅率,若在2022年9月22日前,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一再遷入戶籍,符合自住條件,並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者,2022年地價稅仍可適用千分之2稅率,對當事人權益不生影響。

來源:引自 110.12.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