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欠稅案件分為兩種,2007年3月6日後新增的欠稅案件,追稅期為15年;2007年3月5日前的陳年舊案,例如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欠稅,執行期間原僅到2022年3月4日止。
財政部原本認為,這些陳年舊案多數財產已執行,再延長追稅期意義不大,且稽徵人力有限,應集中在仍有機會追回的欠稅上。
但在立法院黨團協商階段,立委認為,財政部仍應宣示對於逃漏稅案件的態度,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延長十年,因此最後三讀版本中,這些陳年欠稅案件的追稅期,再延長十年。
財政部指出,這些陳年欠稅舊案合計約338億元,其追稅期經過兩次延長,分別各延長五年,這段期間仍追回17億元稅款。
立委認為,顯示延長追稅期仍有效;而這次是第三次延長,在立委要求下一次延長十年。
稅捐稽徵法此次堪稱是近年最大翻修,經過全盤性考量,修法重點包括針對重大惡意逃漏稅加重罰則,也針對滯納金計算方式,從每逾兩日改為每逾三日,從原本最高加徵15%滯納金改為最高10%。
在逃漏稅罰則方面,此次修法將不正當方式逃漏稅罰金,從現行的6萬元提高到1,000萬元以下;至於惡意逃漏且情節重大者(個人漏稅1,000萬以上、營利事業漏稅5,000萬以上)則新增罰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此外針對退稅請求權,此次修法若因納稅人錯誤導致溢繳稅款的申請退稅期間,從現行五年修正為十年;若因政府機關「烏龍稅單」導致多課稅,從現行無期限修正為15年。
來源:引自 110.12.01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