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販賣機明年元旦起應逐筆開立發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考量業者機台、系統調整需時間,明年起新設的飲料、食品販賣機仍給予一年免罰輔導期,今年底前既存的此類販賣機則有六年輔導期。
至於收取停車費的販賣機,不分新設或既有,免罰輔導期則一律為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
中區國稅局表示,考量販賣機逐筆開立發票,包括機台、資訊系統等都需要時間調整,為兼顧實務與消費者權益,財政部給予一定緩衝期。銷售食品、飲料的販賣機,明年元旦後取得者,輔導期為一年,至2022年12月31日;若在今年底前取得的販賣機,輔導期有六年,至2027年12月31日。
來源:引自 110.12.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