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社群平台是違禁品樂園、漏稅者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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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社群平台是違禁品樂園、漏稅者天堂?

對於外界莫讓網路社群平台成為「違禁品流竄樂園、漏稅者天堂」的呼籲,財政部日前(23日)同時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兩項行政規章之修正草案。遺憾的是,根據目前預告內容,兩修正草案並無助於杜絕網路違禁品交易、防堵租稅逃漏,結果恐怕是「樂園不失」、「天堂依舊」。

《帳簿憑證辦法》主要修正內容在於,增訂營利事業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s)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原始交易憑證應記載事項及保管與提示等規定。試問,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豈有以平台提供之商店街或以其所建立之交易模式進行、以供平台業者保留電子軌跡之理?

《稅籍登記規則》之主要修正內容在於,要求進行電子交易之營業人:一、必須提供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或會員帳號;二、要求營業人於網路銷售頁面與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營業人名稱,即提供所謂的網路版「市招」。再問,既然是買賣違禁品或是存心逃漏租稅,又怎會循規蹈矩辦理稅籍登記,並明目張膽、高懸市招為之?

而今財政部卻以網路違禁品交易與租稅逃漏為名,預告修正兩行政規章,真正的目的是針對目前已在規範內的網路交易,與已按規定辦理登記之營業人,擴大銷售資料的蒐集,受影響的其實是一般正常交易與合法業者。

稍有使用網路社群平台經驗的民眾,對於乍然彈跳出來的兜售連結、超低價格的商品優惠、隱晦曖昧的試探性聊天、一頁式的商業詐騙等手法,絕對不會陌生;而這也正是違禁品流竄與逃漏稅的主要手段。真正應該認真思索的是,如何杜絕不法業者,以購買網路社群平台廣告的方式,設置釣魚頁面、夾帶超連結,待好奇或不知情民眾點擊後,連接境外平台或主機進行交易的操作。

我國對於民眾一般消費所課徵之「營業稅」,課稅範圍甚廣,按稅法規定,舉凡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屬課稅範圍;而營業所產生之所得,則屬「所得稅」之課徵標的。因此,營業人之稅籍登記與營業資料的掌握,同時涉及營業稅與所得稅之稽徵,兩行政規章目前規定如有不足,大可名正言順提出修正,何須假其他理由?

「Tax」作為動詞,除一般孰悉的「課稅」外,還有「苛求」的涵意。納稅義務人根據法律規定掏錢納稅,但租稅相關法令,如對納稅義務人課以應納稅負以外的責任與要求,稍有拿捏不慎,則淪為「雙重課稅」;既「苛求」、又「課稅」。財稅資料的過度索求,會對經濟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根據統計資料,2020年全國各縣市有稅籍登記營業人,家數共有162萬;以目前交易型態的多元化,多數營業人,利用各種交易平台進行電子交易,已為常態。一旦預告之新登記規則上路,將全面影響所有162萬已辦理稅籍登記之營業人,全部必須於明年3月15日前,辦理稅籍變更登記,否則即使不涉及逃漏稅,也會面臨違章的租稅行為罰處分。

民主法治國家運作,重視政府行政對於人民權利所造成的侵害,因此憲法之「比例原則」,在行政法之實踐,要求「侵害最小」:在所有能達成同一目標的手段中,行政行為應對人民權利影響最小。換言之,行政行為不能帶給人民不必要之權利侵害,且須作到所造成之侵害無法減輕。兩行政規章修正,應再斟酌。

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
財政部預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與《稅籍登記規則》修正草案,專家認為無助於杜絕網路違禁品交易、防堵租稅逃漏。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來源:引自 110.12.0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