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於本周修正通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9)日提醒此項租稅優惠的適用重點,首先,須待半年內子法規上路時,租稅優惠才算正式生效;其次,這項捐贈費用的加成減除,可能會計入營利事業的基本所得額,仍須觀察財政部後續公告。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本次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中,增訂第26-2條有關企業捐贈職業、業餘運動業或重點賽事,可享受的營所稅優惠措施,未來會由主管機關設置捐贈專戶,收受企業捐款,當企業向職業或業餘運動業進行捐贈後,可列報捐贈金額的150%,作為當年度費用抵稅。
因捐贈需透過教育部體育署設置的專戶進行,林巨峯說,未來在專戶的設置、資金管理、業者認證、專案核准要件及範圍,以及關係人定義等相關事項,都還需進一步釐清。
來源:引自 110.12.10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