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外適用租稅協定優惠,近期不少相關措施放寬,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今年修正發布後,已簡化台商在外國認證稅籍、信託基金適用租稅協定程序。
為明確化我國適用所得稅協定案件的執行流程,切合稽徵實務作業需求,財政部今年8月12日修正發布上述查核準則,新版準則第38條規定,我國稅務居民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相關措施得以簡化。
隨著我國所得稅協定增加,許多台商反映,向印尼、英國、法國及德國等申請適用協定減免稅,對方會要求用當地的書表格式,確認我國稅務居民身分;新版查核準則中規定,授權國稅局於協定夥伴國的規定書表簽章,協助確認我國居住者身分,以利申請適用減免稅。
來源:引自 110.12.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