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移轉訂價 盯上跨國借貸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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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查移轉訂價 盯上跨國借貸擔保

緊盯跨國企業移轉訂價,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5)日表示,近來發現我國國稅局在移轉訂價查核中,開始針對關係企業間的借貸加強查核,不只查過去常見的借款利息,就連提供擔保衍生的費用,也納入近期的查核行動當中。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指出,以往在台商跨國集團之間,關係人之間常會進行資金借貸,或以信用擔保的方式,背書為另一方關係企業提供擔保,使國外子公司向當地銀行取得較佳的利率。

在直接以資金借貸的情境中,張宗銘表示,關係人間多半會參考其中一方向銀行借款的利率,向關係企業計收利息,這也是我國國稅局以往進行移轉訂價查核時,較常盯上的部分,當地銀行的借款利率,便可作為被查核時的比較基準。

而對於關係人間的背書保證,張宗銘表示,實務上像是台商在中國大陸設有子公司,當地子公司為了向銀行借款,而由台灣母公司出面擔保時,母公司通常是直接擔保,未必會收取費用,不過此項做法逐漸成為我國國稅局鎖定的目標。

張宗銘表示,站在國稅局表示,台灣母公司承擔了借貸擔保的風險,理應向子公司收取一筆手續費,高風險的擔保更要設算高額費用,若未設算此筆收入,國稅局亦可要求台灣母公司設算此筆費用,並且調整課稅。

國稅局的查核依據,是來自國際經濟合作組織(OECD)於2020年2月11日所發布的移轉訂價分析指引,張宗銘指出,指引中所考量的要素,包括國際信評機構的評價差異,地區別的利率差異,以及匯率的差異,國稅局會透過以上要素,算出台商企業應於關係人間的背書保證中,設算多少常規交易利率或手續費。

為防範突如其來的補稅,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經理周宗慶建議,跨國企業應開始針對資金使用交易中的相關項目,包括合約內容、執行功能、使用到的資產、承擔風險、經濟環境等多個面向進行分析,跟進採用與國稅局一致的分析方式,重新制定移轉訂價政策,以降低未來資金使用交易的稅務風險。

來源:引自 110.12.15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