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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申報期 主動補繳免罰

遺產稅申報結束後,若發現家人留有私房錢,但已超過遺產稅申報期,南區國稅局表示,繼承人可主動申報該筆遺產,仍能適用免罰條款,不必擔心額外挨罰。

日前有位王先生詢問國稅局,他父親於今年5月1日過世,由於遺產項目不多,家人在10月中旬左右,就已經完成遺產稅申報,可是近日在整理父親遺物時,才發現還留有投資基金約500萬元左右忘記申報,會不會因此挨罰呢?

官員表示,在一般情形下,已依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申報內容卻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5條規定,將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

不過在近年稅法修正後,官員表示,現行的《稅捐稽徵法》第48-1條另有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調查的案件,如果由納稅義務人主動補報、補繳,可以適用免罰規定。

來源:引自 110.12.24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