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稽徵法》修法已由總統公布施行,其中納稅人加徵滯納金從每逾兩日改為每逾三日,最高加徵率從原本15%降至10%,這項修正將自2022年1月1日生效,納稅人欠稅且尚未超過計徵滯納金期間,可適用修正後規定。
稅捐稽徵法原本規定,逾期繳稅應加徵滯納金,每逾期兩日要加徵1%,計徵滯納金期間為30日,也就是最多加徵15%;修法後改為每超過三日才加徵1%,等於最高加徵10%,對納稅人較為有利。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行政院已經核定滯納金條文修法自2022年元旦起施行,認定原則基本上是朝向對納稅人有利的方向,欠繳稅捐者只要尚未超過計徵滯納金期間,就可以適用新規定。
來源:引自 110.12.27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