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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調職出售 無法減稅

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中區國稅局表示,觀察常見的申報錯誤,發現常有賣家交易出售預售屋,主張工作調動等非自願因素尋求減免,但由於預售屋尚未實際入住,國稅局並不接受這類減免主張。

在房地合一稅2.0制度之下,持有二年內便出售房屋及土地,將課徵45%重稅;持有超過二年、未逾五年者,則依35%稅率課稅,但是對於部分非自願出售的情形,可以適用較輕的20%稅率,以免打炒房錯殺無辜。

官員指出,近來審查房地合一申報案件時,發現在2.0新制下,部分賣家出售預售屋,也會主張該間預售屋交易,符合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等情形,希望適用較低的20%稅率。

官員表示,房地合一稅2.0的相關子法規中,已明訂因非自願離職而賣房,須滿足設籍、實際居住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要件,才能以20%稅率計稅,因此若是未實際取得產權的預售屋交易,無法通過國稅局這關。

來源:引自 111.01.12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