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出手,有機會適度放寬節稅條件,中區國稅局表示,日前一件遺產稅申報案,考量當事家庭遭遇變故,納保官協助突破形式要件的限制,予以核實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
近期中區國稅局內納保官協處一件個案,當事人開車載全家人出遊,卻不幸發生嚴重車禍,造成母親不幸身亡,當事人也傷重癱瘓。
官員表示,本案代理人申報過世母親的遺產稅時,列報繼承人的身心障礙扣除額,然而其身心障礙證明鑑定,卻是在母親過世後八個月才取得,代理人指出,當事人是因車禍重傷住院,且多次轉院,隔了很久才拿到身心障礙鑑定證明,希望能核實認定身心障礙扣除額。
本案的納保官判斷,當事人遭遇不幸車禍事故,身心均嚴重受創,為維護納稅者權益,最後是由代理人協助向醫院申請醫師診斷證明書,確認當事人的身心障礙,是因該場車禍所致,最後協調放寬適用,讓本案得核實認定身心障礙扣除額。
來源:引自 111.01.19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