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昨(19)日表示,失業勞工原本可領投保薪資六成的失業給付,自即日起,失業勞工若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親及母親,最多可再加發二成,換言之,最高可領到投保薪資的八成的失業給付。
為保障失業勞工家庭之基本經濟安全,立法院去年底已修正《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一,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為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眷屬加給範圍。政院並已核定於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解釋,原先規定,失業勞工每月可以領投保薪資六成的失業給付,期間為六個月,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身障子女,每扶養一個眷屬,就可以加領10%,最多多領二成。而這次修法,就是將「無工作收入之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加給之範圍。
舉例來說,單身的張先生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新規定實施前,他原請領失業給付1.8萬元;新規定上路後,因扶養無工作收入之父親及母親,可加領6,000元(30,000×10%×2),合計失業給付及加給眷屬給付共可領取2.4萬元(即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陳美女強調,失業勞工不論扶養多少位無工作收入的眷屬,一位眷屬加給一成,最多就是加給二成。
勞動部表示,符合請領條件者,於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再)認定時,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可申請。勞保局將按新規定,以受扶養之眷屬人數,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10%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加給20%。
來源:引自 111.01.19 經濟日報